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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起发现运用“地滚笼”等行为能直接拨打110告发!还有奖赏哦!

时间:2024-09-18 来源:产品中心

信息摘要:

  8月16日,长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展开撤销地滚笼等违规渔具专项举动的告诉》(长政办发〔2017〕49号),拟经过五项举动,完全撤销“地滚笼”等违规渔具,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沿岸渔业资源。

  会集宣扬《农业部关于施行海洋捕捉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度准则的布告》(农业部布告〔2013〕1号)和《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展开违规渔具整理整治督导查看的告诉》(大渔政发〔2017〕1号)等相关文件及本次专项举动的意图、含义和具体做法,做到众所周知,人人皆知,获得大众的理解和支持。

  与渔船主、饲养户和饲养企业等签定由县海洋渔业局一致拟定的《不运用地滚笼等违规渔具承诺书》。敦促渔船主、饲养户和饲养企业自行毁掉地滚笼等违规渔具。

  2.关于抄获运用地滚笼等违规渔具的,除没收违规渔具和罚款外,当事企业或个人一概列入“损坏生态黑名单”,并在县政府网站、长海播送电视台等媒体予以揭露曝光。

  3.被列入“损坏生态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三年内不得享用各类优惠扶持方针,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一起,也将被作为海域运用权续期、渔业捕捉许可证及饲养出产船证换发的前置审阅条件之一,有燃油补助的船舶,撤销当年燃油补助。

  6.在确权海域抄获运用地滚笼而无法确认当事人的,相应海域运用权人将被认定为当事人,并承当相关职责;海域一起存在双层确权(海面和海底)的,则两个确权人都将被认定为当事人,并承当相关职责。

  1.对运送地滚笼的行为进行整治,加强对运送企业、运送船舶的宣扬教育和监管,对要点进岛港口码头进行严厉查看,对运送地滚笼的船舶和货主别离进行处分。

  3.对出售幼鱼的行为进行整治,对鱼货商场、路旁边摊点和活动商贩等出售幼鱼和收买、加工、运送幼鱼的进行整治,做到全天候、全方位、不留死角。(幼鱼标准表见附件)

  1.从9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县公安局建立实名告发电线.县公安局及时将受理的告发向县海洋渔业局或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分拔,分拔受理电话:

  3.被查验事实的告发,每次奖赏告发人1000元,一起要依法维护告发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信息。告发奖赏由县公安局在查验事实后3天内支交给告发人。具体办法由县公安局会同县海洋渔业局、县财政局、县商场监督管理局一起拟定。

  因其网具长度大,网目尺度小,对沿岸渔业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坏,在长海县属禁用渔具。